臨港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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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陰臨港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管理委員會擬批準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的公告—《槽車蒸洗站項目》
發(fā)布時間:2024-10-12 09:00

江陰臨港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管理委員會擬批準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的公告—《槽車蒸洗站項目》

序號

項目名稱

建設地點

建設單位

環(huán)評機構

項目概況

主要環(huán)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(huán)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

公眾反饋意見的

聯系方式

1

槽車蒸洗站項目

江陰市利港街道潤華路9

江蘇麗天石化碼頭有限公司

江蘇錫澄環(huán)保產業(yè)有限公司

本項目利用廠區(qū)內存量土地進行建設,項目總占地面積約3335m2,購置槽罐車清洗高壓泵組、蒸汽熱水換熱器系統、烘干系統等設備共65臺(套),建設一座700m2的槽罐車蒸洗站,建成后,年蒸洗槽罐車6000輛。

1、廢氣: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槽罐車蒸洗過程(抽殘液、通風、熏蒸、高壓沖洗、烘干工序)產生的非甲烷總烴(含苯、甲苯、苯乙烯等),廢水處理站2產生的非甲烷總烴、氨、硫化氫,危廢暫存產生的非甲烷總烴。廢氣經污染治理措施處理后,非甲烷總烴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、甲醇有組織排放可達江蘇省地方標準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2/4041-2021)表1標準,氨、硫化氫、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可達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表2標準要求;非甲烷總烴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、甲醇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均可達江蘇省地方標準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2/4041-2021)表3標準,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可達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表1標準要求;非甲烷總烴廠區(qū)內無組織排放濃度可達江蘇省地方標準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2/4041-2021)表2標準。建設項目廢氣污染物達標排放,衛(wèi)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環(huán)境敏感目標,對周圍大氣環(huán)境影響較小

2、廢水:本項目含氮磷生產廢水經三效蒸發(fā)裝置處理后冷凝水回用于含氮磷槽罐車內部沖洗和蒸洗站地面沖洗,不含氮磷生產廢水經廢水處理站2處理后與蒸汽冷凝水回用于不含氮磷槽罐車內部沖洗。

3、噪聲: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為槽罐車清洗高壓泵組、空壓機等設備,噪聲源強≤85dB(A),經采取相應降噪措施后,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可達到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14類標準

4、固廢:本項目固廢主要為抽殘液工序產生的殘液,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、廢蒸發(fā)結晶,原輔料使用產生的廢包裝材料,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。

0510-86868187

LGXZSP@126.com

公開時間:20241012~20241017日(5個工作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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